临近春节,辽宁鞍山的朱明言又没办法回家过年了,他身为项目负责人,需与同事轮流值班,这表明他两三年才能碰到一回春节团圆,更令他无奈的是,按规定每4年才有的20天探亲假,要拆分为每年5天却被公司断然拒绝,原因是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”。
四十多年前的老规定还在用
朱明言所享受到的探亲假,参照的是一九八一年颁布的《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》,这份文件当中明确指出,唯有在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、事业单位工作达到一年的职工,并且与父母、配偶不住于一处,同时没办法在公休假日进行团聚的,方可享受探亲假,尚未成婚的职工每年拥有一次假期,时长为二十天,已经成婚的职工每四年拥有一次同样也是二十天的假期。1980年颁布的婚丧假规定,也是同样得到执行40多年的,当职工本人具备结婚情形或者直系亲属(此直系亲属涵盖父母、配偶以及子女)出现死亡状况时,单位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1至3天的假期。自这些规定出台直至如今,基本上未曾进行过幅度较大的调整。
想休个假门槛还挺高
最为突出的问题是,探亲假的享受范围极为狭窄。仅机关﹑国企以及事业单位的职工具备申请资格,私企与外企员工全然不在适用范畴之内。并且,“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”这一条件,在当下交通如此便捷发达的状况下,众多人轻而易举地便能达成,却反倒被排斥在外。朱明言欲多陪伴家人,每年仅能抽出三四个周末返回辽宁探望老人与孩子,来回匆忙奔波劳累,陪伴的时长着实太过短暂,根本无法与长达20天的长假相比较。
丧假规定让不少人寒心
在上海的蔡宏,于2011年时开展了将祖辈去世以及岳父母离世归入带薪丧假范畴的尝试,其起始的想法是为了对员工予以体恤。然而在执行该尝试之后却察觉,不但致使人力成本有所增加,并且由于请假的人员数量诸多,进而使部分工作的正常运作受到了负面影响,最终造成管理层面呈现出混乱的状况。最后公司没有办法,只好对规定进行修改,准许员工在进行合理工作安排的基础情况下请无薪的事假。此案例恰好清晰的显示出,当前限定丧假仅涵盖父母、配偶以及子女这样的规定,已经使得众多职工在面临岳父母或者公婆去世之际,内心既充满伤心之情又感到十分为难。
婚假落实也麻烦不断
据2021年修订的。《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明确指出。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。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。还额外增设婚假7天。总计为10天。辽宁的陈晓艺原本期望能够享受此项福利。然而在申请时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表示排不开班。仅仅给予3天婚假。更为离谱的是。当她休完3天假返回岗位时。竟被告知属于无故旷工1天。其理由是当婚假碰上法定节假日无法顺延。少休的那一天算作旷工。这般情况使得原本喜庆的事情演变成了一场纠纷。
各地婚假标准参差不齐
由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法律专家孟宇平指出,因受多方面因素影响,其中包括法律未作强制规定、存在地方政策差异以及企业在管理方面具有自主性等,致使婚假问题变得极为复杂。当下全国范围之内婚假天数情况各不相同,从3天至30天不等,其间差距十分巨大。并且关于婚假是否涵盖双休日以及法定节假日,各个地方也不存在统一的说法。这样的不一致使得众多跨地区就业或者结婚的职工产生了困惑,还为一些企图钻空子的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,进而造成职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。
专家建议给假期动个手术
专家们针对那些执行了几十年的老规定,给出了好些建议,律师王金海提出,可借鉴广东做法,将探亲假与带薪年休假衔接起来,这么干既能扩大享受人群,又能强化制度约束,孟宇平建议安排5到—10天丧假,其中3天带薪,其余天数无薪,同时把祖辈、岳父母去世纳入范围,还准许家人在病重期间请假,人社部回复称,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研论证,适当地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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